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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乐财农〔2020〕130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开展培育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信誉农场)项目。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 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是:1.生产基地农产品产能提升10%以上;2.生产供应的产品符合供港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项目资金使用率≥90%。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项资金,请列入 2020 年度“农林水支出(213)”

  相关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9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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