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0〕133号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等动物防疫补助。请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 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包含韶财农〔2020〕50号已下达的 2020 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