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
为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帮扶政策“四不摘”要求,经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将本级财政用于2021年扶贫方向的资金500万元作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已列入2021年年初预算“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项目资金。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审批手续办理支付,同时,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