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7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确保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在2022年底9月底前支出完毕。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三、根据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设定了我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强化责任担当,加快项目推进,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我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
2.乐昌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