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北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7号)和乐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1〕9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原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的驻镇帮镇扶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稻樟飘香、粤北粮仓”乡村振兴综合体-2022年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北乡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镇项目500万元调整安排给你单位,专项用于驻镇帮镇扶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稻樟飘香、粤北粮仓”乡村振兴综合体-2022年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北乡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镇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确保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在2022年底9月底前支出完毕。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三、此项资金为2022年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中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部分,列入2022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2130126)”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