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农〔2022〕6号)和《关于明确2022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来源的通知》(韶财农〔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1〕91号)提前转下达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一般公共预算)部分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来源于债券的涉农资金细化对应至涉农领域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其中,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请按照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将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据实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附件:1.明确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来源情况表
2.明确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为地方一般债券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