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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排2022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民政局、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7号)及《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1〕91号)文件精神,现将原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的乐昌市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项目600万元调整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确保2022年涉农资金在9月底前形成100%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三、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30599)”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调整安排2022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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