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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2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为直达资金的通知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乐昌市地方公路站: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3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50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1〕91号)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明确为直达资金,具体项目安排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对已提前下达资金中来源于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的农村公路资金予以单列,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附件:明确2022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为直达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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