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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调整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7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调整安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确保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在2022年9月底前支出完毕。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三、根据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请对照我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同时,请强化责任担当,加快项目推进,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我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

  附件:乐昌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调整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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