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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生产)的通知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生产)的通知》(粤财农〔2022〕139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生产)的通知》(韶财农〔2022〕1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生产)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用于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43号)有关措施,支持我省晚造粮食生产工作,重点用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和晚稻统防统治工作,其中晚稻统防统治工作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

  二、请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生产)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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