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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粤财农〔2022〕147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韶财农〔2022〕12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用于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43号)有关措施,其中: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适度规模种植晚稻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具体补贴补助方案由各地自行制定;粮食烘干设施建设资金,由省级组织综合评审,支持各地和供销社、农垦系统等大中小型烘干中心项目建设;水稻晚稻机收减损资金,用于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晚造机收减损试点工作。

  二、请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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