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会议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预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相关规定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在2022年12月底完成项目招标或实施单位的确认,力争在2023年1月份形成工程量,2月份项目全部落地。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确保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在2023年9月底前支出完毕。
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等文件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