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89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163号)文件精神,经市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由我市统筹实施。其中,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涉农资金中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农村公路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补贴资金、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资金、林分林相改造资金予以单列,请各单位根据省级明确的政策目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将资金、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不得随意将资金调整用于政策范围外的其他涉农项目,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来源于多个渠道。其中,对来源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资金,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用于涉农领域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
对来源于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的农村公路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粤涉农办〔2021〕1号)有关要求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优先确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聚焦我市乡村振兴短板弱项,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
五、请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在2023年9月底前支出完毕。
(一)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完成2023年度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大事要事,不撒胡椒面,逐步解决我市涉农领域短板弱项,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支出进度不理想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其中,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应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围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资金统筹和专账管理工作。
(四)如根据省级反馈的审查意见和下达考核任务情况需补充相关涉农项目的,请按照《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入库指引》明确有关项目入库要求和《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明确的有关程序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入库工作,省级将于省人大批准2023年预算后,适时组织开展补充项目遴选上报和省级联合审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乐昌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明细表
3.乐昌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