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体落实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101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持证矿山、在建矿山以及已停产非煤矿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调整并公示(见附件)。
附件:乐昌市2025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监管主体统计表.et
乐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