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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韶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4〕82号)文件精神,此前已通过《关于预下达2024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深圳)和韶关市级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4〕56号)预下达,现将2024年韶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228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安排的资金。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做好绩效(附件2)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5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1:2024年韶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安排表

附件2:2024年韶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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