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交通运输局、乐昌市地方公路站: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3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农〔2023〕156号)和《关于明确2023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来源的通知》(韶财农〔2023〕110号)文件精神,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163号)安排的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一般公共预算)部分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二、请按照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将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据实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三、其他要求请按照韶财农〔2022〕163号文执行。
附件: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