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昌市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5553738)。
乐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乐昌市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昌市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一、规划布点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烟花爆竹零售店,努力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布局更趋合理、经营秩序更趋有序,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便利、竞争有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格局。
二、规划布点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市家庭户数和人口数量,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镇政府依据市的规划,指导和帮助商户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主要依据各镇家庭户数、人口数量、区域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店不超过2个。本次布点规划数量为长期证和临时证的总布点数量,原则上每个乡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数量不得超过规划布点数量。
(三)严格准入,确保安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有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选址标准和经营条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适度竞争、好中选优的方式,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各镇(街)区域面积、人口户数、行政村个数及2023年行政许可情况,确定2024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数量124。
四、许可范围和办理许可证时间
经营范围:仅限经营C、D类烟花爆竹,严禁经营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级别以《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为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如同一区域内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企业超过布点规划数,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如在同一时间申请,以系统处理顺序为准。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建选址标准
(一)不得布设在禁放区域。
按照《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乐府规〔2019〕1号),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布设在禁放区域,因环保监测点与西石岩寺附近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距离过近,今年西联小学沿西石岩寺直至国防教育基地路段不设零售经营点。
(二)符合相邻零售店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以上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符合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安全距离要求。
1.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宜采用板厚不小于 50mm 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临时建筑物为搭棚形式时,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2.实行专店销售,禁止“前店后宅”、“下店上宅”, 严禁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实行专店、专人销售管理,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 平方米,零售网点之间安全距离 50 米以上(采用临时建筑物, 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前最小允许距离为 80m)。
4.距离重要的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100米以上。
5.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院所、养老院、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8.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50米以上。
9.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不应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10.零售场所设置在合法的建筑物内的,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桥下及涵洞。
11.零售场所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12.零售场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13.安装有电气、照明设备的经营场所需安装采用防爆型电器,且线路必须穿钢管敷设。
14.营场所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5.配备 5KG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2 具等消防器材。
六、保障措施
(一)把好安全条件关。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查人员要按照销售场所、储存点内外安全条件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进行验证,对店内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附现场店铺照片。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并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二)加强安全监管。要进一步落实镇(街)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打击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逾期经营和无证非法经营行为。要结合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行配送制度。辖区内烟花爆竹的配送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批发企业统一配送,配送数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所规定数量。
(四)做好材料收集。各镇(街)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发放、登记、上报各项材料,以保证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七、有效期限
本布点规划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