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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依法对乐昌市坪石镇乐华氧气站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乐昌市坪石镇乐华氧气站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反映的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

  联系人:陈美莉

  电  话:0751-5553738

  传  真:0751-5571277

  电子邮件:lcaj2006@126.com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名单

序号

单位

地址

负责人

有效期

许可范围

1

乐昌市坪石镇乐华氧气站

乐昌市坪石镇北货场盐业公司内

肖名才

2024-11-18至2027-11-17

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乙炔

序号

单位

地址

负责人

有效期

许可范围

1

乐昌市坪石镇乐华氧气站

乐昌市坪石镇北货场盐业公司内

肖名才

2024-11-18至2027-11-17

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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