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政府决算报告
二、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三、举债债务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表(共计9表)
乐昌市2015年政府决算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林柏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提出乐昌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5年决算情况
2015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的各种挑战,统筹做好抓收入、推改革、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系列工作,各项财政工作运行平稳,在收入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各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一)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1
、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决算情况
2015
年,我市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决算完成59,7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70%,同比上年(可比口径)下降3.68%。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5,784万元,比上年增加16,58万元,增长4.85%;上划省“四税”收入完成14,406万元,比上年减少1,852 万元,减少11.39%。主要收入项目如下:
(1)税收收入。全年完成税收收入35,642万元,同比下降11.67%。其中:增值税收入8,731万元,同比增收461万元,增长5.57%;营业税收入8,283万元,同比减收1,936万元,减少4%;企业所得税收入2,870万元,同比减收7万元,减少0.24%;个人所得税收入1,083万元,同比增收138万元,增长14.60%;资源税收入685万元,同比减收218万元,下降24.14%;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3,143万元,同比减收294万元,减少8.55%;房产税收入1,760万元,同比增收26万元,增长1.49%;印花税收入456万元,同比增收29万元,增长6.79%;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2,785万元,同比减收853万元,下降23.44%;土地增值税收入1,408万元,同比减收82万元,减少5.50%;车船税收入321万元,同比减收52万元,减少13.94%;耕地占用税收入126万元,同比减收1,003万元,下降88.83%;契税收入2,632万元,同比减收824万元,下降23.84%;烟叶税收入1,359万元,同比减收95万元,下降6.53%。
(2)非税收入。全年完成非税收入24,086万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收3,838万元,增长18.95%。其中:专项收入3,955 万元,同比减收136万元,下降3.3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206万元,同比减收1,341万元,下降15.69%;罚没收入3,878 万元,同比增收1,849万元,增长91.1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391万元,同比增收2,938万元,增长53.88%;其他收入656万元,同比增收528万元,增长412.5%。
2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决算为235,501万元,同比增支24,113万元,增长11.4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55万元,同比减支10,166万元,下降32.25%;
(2)国防支出602万元,同比减支327万元,下降35.20%;
(3)公共安全支出13,085万元,同比增支3,568万元,增长37.49%;
(4)教育支出51,654万元,同比增支3,861万元,增长8.08%;
(5)科学技术支出2,947万元,同比增支528万元,增长21.83%;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03万元,同比减支315万元,下降7.47%;
(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961万元,同比增支12,046万元,增长41.66%;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28万元,同比增支3,344万元,增长12.87%;
(9)节能环保支出9,183 万元,同比增支993万元,
增长12.12%;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930万元,同比增支219万元,增长8.08%;
(11)农林水事务支出43,609万元,同比增支11,944万元,增长37.72%;
(12)交通运输支出5,472万元,同比减支5,307万元,下降49.23%;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91万元,同比增支196万元,增长66.44%;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38万元,同比减支17万元,下降6.67%;
(15)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1,280万元,同比减支228 万元,下降15.12%;
(16)住房保障支出7,431万元,同比增支3,735万元,增长101.06%;
(17)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662万元,同比增支67万元,增长11.26%;
(18)债务付息支出201万元,同比减支31万元,下降13.36%;
(19)其他支出169万元,同比增支3万元,增长1.81%。
3
、收支平衡决算情况
2015
年, 全市公共财政决算总收入327,49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收入59,728万元,返还性收入4,958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04,823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6,077万元,调入资金6,62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289万元。
公共财政决算总支出327,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支出235,50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5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289 万元,稳定调节基金7,526万元。上述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76,32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76,328万元。
4
、稳定调节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
年,我市稳定调节基金收入决算7,526万元,当年没有安排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 号)的要求,来源为:
(1)将2015年超收收入3,220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转超当年收入30%部分31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上级预下达2016年均衡性转移支付部分固定补助资金(韶财预[2015]74号)3,99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15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完成36,772万元。其中:本级收入完成9,0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133万元,上年结余16,601万元。
2015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20,2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5,170万元,调出资金5,063万元。经上述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16,539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我市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260万元,后将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财政收入。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15
年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工伤、生育)收入完成57,397万元;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66,909万元,当年缺口9,512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8,838万元。
二、2015年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1
.着力收入征管, 财政实力明显增强。
一是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扩大的严峻形势,全市财税部门团结拼搏,克难奋进,扎实开展“稳增长保增收”活动,全市财政综合实力稳中有升。“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0年的3.08亿元增加至5.97亿元,年均增长14.19%。二是强化职能部门控税职责。制定了欠税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清欠机制。严格执行协税护税机制和财税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准确研判经济形势,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做到应收尽收。三是争资立项成效明显。各级各部门抢抓机遇向上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2015年,全市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5亿元,增长35.05%;已争取到位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289万元。四是抓实非税收入征管。加强非税收入尤其是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收入的征管,坚持税费并重,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征管流程。加强城市配套费、罚没、资产清查的征收入库,强化对矿产、土地、河沙以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拉动非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2.
着力生财聚财,服务发展成效显著。一是
吃透政策,积极向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武广高铁乐昌东站项目、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乐昌城南新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优化财政政策环境,发挥“助保贷”资金作用,扶持税源企业发展壮大。安排
1,000
万元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机构
1
个亿的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生产,
2015
年已发放贷款
2,000
万元扶持中小微企业。三是优化经营环境,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
“
营改增
”
扩面,取消和暂停征收
12
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
42
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8
类缴交额度较大的行业实行下调征收费率;对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
7
类缴交额度较小的行业全额免征。
2015
年,全市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财政八项支出完成
17.2
亿元,同比增长
4.48%
。
四是
强化对全市国有资产的经营,增加财政收入。成立乐昌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加强资本的市场运作,盘活闲置资产,通过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到重点项目,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3.
着力保障民生,
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
着力教育优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和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时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930万元,确保54,018人次的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学前教育至中等教育全覆盖,发放各类助学补助资金1,410万元,累计受惠学生43,170人次;安排317万元,充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687万元,支持全市32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施改造;安排7,436万元,开展了梅花、沙坪、庆云和五山四个镇的教育创强工作。二是大力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深入实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35元提高到40元。三是各项保障全面提标,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410元/人
·
月、260元/人
·
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525元/人
·
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1年增长。四是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570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为缓解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五是通过惠农补贴
“
一卡通
”
共发放补贴资金7,085万元,投入农林水建设资金43,609万元,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
“
美丽乡村
”
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加快。落实民生实事资金,全年共投入省10件民生实事资金4,349万元。
4.
着力改革创新,财税改革有序推进。一是
执行新《预算法》,开展零基预算,完成2016年度市直部门零基预算编制,改变以往预算编制“基数+增长”的模式。建立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四本预算”体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绩效,完成了2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市直所有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
“
三公
”
经费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
“
三公
”
经费预算及汇总数等均在财政门户网及时公开。三是狠抓财政资金监管,保证安全高效运作。全面深入开展
财务核算集中监管、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构建财政运行监督体系。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风险防控决策机制,把好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结算、评估“三大关口”。
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试点,已形成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定期监控我市各类债务风险。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和“小金库”清理工作。四是开展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除九峰镇有特殊原因外,其余16个镇(街道)已完成改革工作。完成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前期工作,2016年在全市全面铺开。配合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市直行政单位公务员交通补贴发放及公务用车处置工作。五是全面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4,508万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农林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支出。六是加大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监管力度,完成政府采购规模13,559万元,节约资金1,342万元,节支率为9.00%;完成评审项目153个,审减资金821万元,审减率为3.36%。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
2015
年,我市财政工作在改革创新中实现了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中取得了新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传统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支撑作用不足,新兴产业尚未能有效推动经济增长和财税增收;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不断拓宽,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而财力增长有限,收支矛盾仍然突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刚起步,现代财政制度尚未建立,制约财政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乐昌市2015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2015
年全市收到上级一般公共转移支付收入209,781万元。
(1)返还性收入4,958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231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29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306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092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6,385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22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3,220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8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2,144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029万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06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568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90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216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4,01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0,81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1,22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419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8,818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9,84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604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8,438万元。
乐昌市2015年政府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我市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0,005万元,上级下达我市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0,005万元。2015年我市未举借新债。2015年债券置换存量债务5,289万元。
乐昌市2015年“三公”经费
预算安排执行情况说明
2015
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65.97万元,较2014年同比减少767.68万元。其中,会议费237.96万元,同比减少161.7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9.88万元,同比增加5.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9.25万元,同比减少23.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7.46万元,同比减少181.19万元;公务接待费951.41万元,同比减少406.56 万元。
2015
年较2014 年三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实行公务卡改革,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作用,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