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预算法和2014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审计部门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经清理核查,2014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50,005万元,比2013年6月末审计数增加2,801万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包括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102万元,比2013年6月末审计数减少3,242万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44万元,占12%;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858万元,占88%。
乐昌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