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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预算法和2014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这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资金链不断裂,韶关市财政局核定我市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0,005万元,并下达我市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0,005万元,乐昌市政府将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0,005万元提请市人大审议后已经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中债券置换存量债务4,722万元。
 
 
 
乐昌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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