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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资金链不断裂,韶关市财政局核定我市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0,005万元,并下达我市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0,005万元。2015年我市未举借新债。2015年债券置换存量债务5,289万元。
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乐昌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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