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6年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市财政局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
年末单位一个部门预算单位,是乐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2
、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3
、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5
、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6
、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7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8
、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
9
、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0
、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11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财政局全年定编人数174名,其中:行政编制49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2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23名。
2016
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52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及参公管理编制115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30人。
2016
年末实有退休人员5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增收节支为主抓手,做大做强财政蛋糕。
一是创新财源涵养模式,充分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间接方式,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财源建设成果促进财政收入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均量均衡发展。二是依法加强财税征管,调整完善收入考核办法,更加注重收入质量。稳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大力整顿个体零散税收秩序,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清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厉行勤俭节约,一以贯之地落实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政策。加大办公用房调剂力度,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腾出更多财力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
(二)着力优化支出,改善民生保障水平。一是实行支出进度协调会议制度,简化支出审批程序,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全面开展逾期债务清理工作,盘活各类沉淀资金,增强政府统筹运用资金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支出管理力度,加大资金支出进度,注重增加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民生等公共支出。1-10月,全市11类民生支出完成147,05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83.33%。三是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深入开展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行动,停止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支出,全面落实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政策,出台差旅费、外宾接待费、会议费三个制度,严禁“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等。
(三)以深化改革为主旋律,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执行新《预算法》,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健全全口径的预算体系,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二是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推进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机制,积极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试点。目前,乐昌市互联网+城乡一体化项目已录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系统。三是配合中央和省推进税收制度等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进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开展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和配合做好“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韶关市对我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于9月27日在我市召开了韶关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现场会。
(四)以提高绩效为主方向,全面加强财政管理。一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国库存款、结转结余、暂付暂存款和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6年共计收回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9,451万元,并及时将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安排到市政府重点工程和民生保障等项目,确保形成实际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借、管、还”相统一的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方式,加快融资平台转型。三是深化支出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管,建立了以信息化为支撑,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彼此制衡的“六位一体”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
二、收入决算说明
年收入决算242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7.0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年支出决算242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27.05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1397.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3.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1.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2.35万元。
2016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1397.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1070.2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03.92万元。主要支出市财政局本部、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局基层财政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203.7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32万元。主要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决算支出52.2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61万元。主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
农林水决算支出14.4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66万元,主要支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
5.
资源勘探信息等决算支出56.5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56万元,主要支出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决算1029.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
2016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102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服务项目决算支出1003.7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56.6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不同。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预算单位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财政部门建设资金、财政局修缮费、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推广建设专项经费、资产处置项目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决算支出12.2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2.21万元,原因是:有死亡抚恤金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决算支出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万元。主要支出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
4.
农林水项目决算支出1.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7.5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1.8万为农综办工作经费。
5.
其他项目决算支出11.1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油价补贴工作经费、工贸事业发展经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1.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3%。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元,平均每辆0元;(2)公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65万元,其中:办公费100.28万元,印刷费12.48万元,水费0.57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13.65万元,邮电费26.2万元,物业管理费13.52万元,差旅费11.91万元,维修(护)费399.28万元,租赁费3.63万元,劳务费3.28万元,工会经费2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43.12万元,会议费12.83万元,培训费5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82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