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意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韶财农〔2018〕102号)精神,现将乐昌市2016度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
中央资金241.5万元;
2.
省级资金4993.63万元;
3.
市级资金1229.8万元;
4.
县级资金888万元;
5.
对口帮扶资金(东莞资金)2540.4万元。
二、分配原则
扶贫开发资金按照因素法和定额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下达办法如下:(一)省财政厅、东莞市、韶关市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按照省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认定的贫困人口数和标准分配下达。(二)市政府安排的驻镇、驻村扶贫开发宣传等费用,按照定额法分配。(三)省市县安排的其他扶贫开发资金按照因素法或定额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分配下达资金9893.33万元,使用资金8520.9451万元,各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在“2016年度乐昌市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中反映(详见附件1)。各项扶贫资金到位、下达情况在“2016年度乐昌市精准扶贫资金到位、分配下达文件”中反映(详见附件2)。
监督电话:0751-5570129。
乐昌市财政局
2018
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