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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中职部分)的通知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中职部分)的通知》(韶财教〔2018〕18号)文件精神,2018年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中职部分)214万元给你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财教〔2017〕283号文(韶财教〔2017〕81号)明确了2017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收回方案,但2017年资金暂不收回,待中央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后一并冲抵。本次省财政根据中央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冲抵粤财教〔2017〕283号文的资金,本年度实际不下达资金。
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设。
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使用资金,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乐昌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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