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社〔2020〕112号)文件精神,现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二、本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参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认真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15日内报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省财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 年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表
4.2020年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测算表
6.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项目资金测算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