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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社〔2024〕16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粤财社〔2024〕3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214,000元,该指标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5生活补助”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部变。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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