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建〔2025〕1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在具体使用时,根据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用途填列“221住房保障支出”的下级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按照《财政部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广东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4〕40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