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韶财社〔2026〕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400,000元,该项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599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财社〔2024〕56号文、粤财社〔2024〕131号文等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