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档案局(馆)是乐昌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局(馆)编制11名(含工勤编制1名),内设办公室、管理编研股、监督指导股(市人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地方志办公室4个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各级各类档案室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开展档案目标化管理工作;收集和接收市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市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善与安全;开展地方志的宣传利用及编撰地情资料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
年度局(馆)有在职人员共9人(含工勤编制人员1名),退休人员13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
年收入决算22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23万元,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
年支出决算22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6.23万元,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其中行政运行86.01万元,档案馆45.8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万元,社会科学研究1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3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9万元。
四、收支预算科目说明
(一)支出决算拨款,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正常拨款支出决算。
(二)上年没有结余、结存的资金。
(三)医疗卫生是市档案局人员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