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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43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万元,具体为:一是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万元;二是2016年4月29日,我局从广东省拨付2015年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专项经费4万元(乐财行【2015】45号,韶财教【2015】28号】)中支出燃料动力费0.2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志书编修工作中与各单位、县市区学习交流等交通费用。依据是《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支出内容包括专用业务费(包括燃料动力费等,支出合计不能超过专项资金的15%)。
2、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韶档案局领导前来我局(馆)视察、指导业务等工作,以及兄弟单位前来我局(馆)洽谈档案业务方面的事宜,全年公务接待4批次,45人。
 
 
乐昌市档案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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