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6〕7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并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任务
 
 保障《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简称《通知》,下同)平稳实施,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价格行为的事前辅导和监督检查,针对群众投诉较多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医疗项目进行重点整治。
 
 二、时间安排及内容
 
 第一阶段宣传《通知》精神,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医疗单位在5月10日前报送自查情况汇报,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及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cs12358@126.com。
 
 第二阶段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15日。重点对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案件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有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的时限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价格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一并查处。
 
 联系人:蒋林芝     联系电话:0751-5551107
 
 电子邮箱:lcs12358@126.com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6〕7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