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石镇青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尽快批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坪水司[2008]7号)收悉。鉴于你司扩大镇区供水管网投入和制水成本增加,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并拟调价方案,经乐昌市党政班子会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你司自来水综合水价由现行0.95元/m3调整为1.20元/m3,调价幅度为26%,从2008年7月1日(见抄表水量)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类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84元/m3调整为1.10元/m3。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02元/m3调整为1.20元/m3。
(三)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02元/m3调整为1.20元/m3。
(四)商业用水由现行1.17元/m3调整为1.65元/m3。
(五)特种用水
1、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现行0.50元/m3调整为0.40元/m3。
2、特种经营用水1.23元/m3调整为2.30元/m3。
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