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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方案申请报告的复函

乐昌市纳威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乐昌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方案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悉。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乐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乐发改〔2018〕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每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停放60分钟内(含60分钟)免费;

  2. 摩托车(电动车)停放1元/次;

  3. 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停放4元/小时/辆;

  4. 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停放5元/小时/辆;

  5. 24小时内最高限价:摩托车1元/辆,小车15元/辆,大车20元/辆(包月在此价格的基准上,下浮不限,由你司与业主自主签订合同);

  6.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你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收费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在试行期间,需独立设置专账。试行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期满前按程序重新申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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