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韶发改联〔2021〕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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