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卫健局:

  现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发改联〔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发改联〔2022〕1号).pdf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