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发改联〔2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发改联〔2021〕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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