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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有关政策解读

  经十六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发改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乐昌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改为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计费方式。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收费标准的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数量逐年增加,对城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清运、处置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本逐年增加。我市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09年开始执行,收缴率低,征收成本高。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二级项目分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非居民生活处理费两类,原则上不得设立三级收费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营利的原则,制定和动态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三、调整计费方式的文件依据

  一是《广东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规定:在本省设市城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二是《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有关规定: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

  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为 “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已依法定程序完成

  《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并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按照有关程序,由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乐昌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2019年经营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乐昌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专项审计报告》(韶中一审字[2020]626号);2020年12月29日,市发改局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对乐昌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2017年-2019年的收入与支出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局草拟了《乐昌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定了三种收费方案,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完善了方案;2022年2月23日,市发改局依法召开了乐昌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并于听证会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方案,形成了《乐昌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2022年11月23日,市司法局对《乐昌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2023年2月17日,《乐昌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经十六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五、按“水消费量系数法”计收垃圾处理费的对象和范围

  乐昌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垃圾清扫、清运费,以及上门收集袋装垃圾服务费等其他收费项目。

  六、按“水消费量系数法”计收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配套政策

  (一)收费标准

  居民用水为0.3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0.4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0.84元/立方米。

  (二)对用水量大的单位已考虑实际

  根据本市实际,对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工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05元/立方米。

  (三)对市区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征收标准和方式

  城市自备水源的单位、个人,其生活垃圾处理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乐昌市2018-2020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40%,即按149元/吨,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四)有关优惠政策

  对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和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实行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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