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十六届86次常务会会议同意,由市发改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联〔2025〕9号),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过渡期临时工作领导小组《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关于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示》,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闲置率高达91%。为更好盘活敬老院资源、充分释放现有功能,提高敬老院入住率,拟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托养服务。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
(四)《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2〕33号)
三、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已依法定程序完成
2025年7月10日至7月25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预测成本进行监审,单位预测成本为1342.13元/人/月,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市发改局起草了《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8月27日,市发改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同时在乐昌市社会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0月21日,《方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5日,《方案》经市政府十六届86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关于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联〔2025〕9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管理权限。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并运营(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定价项目;第二部分为收费标准。主要明确养老服务护理费、床位费具体收费标准;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主要明确一是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读工作;二是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四是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