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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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