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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住建局:
现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市发改价格[2015]39号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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