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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

乐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昌市坪石镇青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及相关生活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发函〔2020〕19号),经研究,决定《关于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乐发改〔2020〕28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工业、行政事业、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乐发改〔2020〕27号)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止,即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以上通知自规定的截止时期之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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