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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乐昌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近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同意,市发改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乐昌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联〔2024〕11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收费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乐教联〔2017〕14号),我市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此前为省一级幼儿园530元/生/月、韶关市一级幼儿园430元/生/月、乐昌市一级幼儿园350元/生/月、普通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由于目前已暂停幼儿园评级,新设立的公办园无法评级,乐教联〔2017〕14号文已不适应当前公办幼儿园的发展。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物价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对于规范化办园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市公办幼儿园近7年未进行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在加大财政投入的背景下,公办幼儿园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不利于我市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收费的依据

  (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

  (三)《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四、调整收费标准已依法定程序完成

  韶关市金律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对乐昌市城东幼儿园、乐昌市第二幼儿园、乐昌市河南幼儿园、乐昌市教工幼儿园、乐昌市金鸡幼儿园、乐昌市廊田镇中心幼儿园、乐昌市庆云镇中心幼儿园、乐昌市五山镇中心幼儿园、乐昌市长来镇中心幼儿园共9所公办幼儿园2019年至2021年保育教育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成本审核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7号)规定,对上述9所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城区(含乐昌市金鸡幼儿园)三年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为387.64元/生/月,乡镇三年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为369.48元/生/月。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市各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的工资水平,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调整乐昌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市发改局将完善后的《方案》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方案》的内容。2024年8月13日,《方案》经十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五、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项目由调整前按省一级、韶关市一级、乐昌市一级、普通类四项收费调整为按乐昌城区、乡镇两项收费。经综合考虑实际办学成本(扣除财政拨款)、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状况,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

  1.乐昌城区公办幼儿园(含乐昌市金鸡幼儿园)收费标准为500元/生/月,实际调整幅度平均为28.2%;

  2.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420元/生/月,实际调整幅度平均为20%(不含韶关市一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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