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品名
|
定价内容
|
定价形式
|
定价部门
|
备注
|
定价依据
|
|
|
一
|
重要的储备物资
|
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的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计价格[2001]1218号。
|
|
|
省级救灾化肥的入库和出库价格,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承担省级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级救灾化肥、省级储备粮食。
|
||||
|
二
|
农产品
|
桑(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省内鲜茧收购和干茧供应企业。
|
计价格[2001]1218号。
|
|
|
甘蔗收购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甘蔗收购价格
|
计价格[2001]1218号。
|
|||
|
三
|
国家专营的部分商品及特殊商品
|
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办发[2000]12号。
|
|
|
食盐零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省内食盐经营企业、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
|
||||
|
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
|
计价格[1995]702号。
|
|||
|
四
|
部分化肥
|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
|
|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调拨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合成氨企业生产的尿素、湛化企业集团生产的普通过磷酸钙、总有效含量39%以上且年产5万吨以上企业生产的复合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中央调拨给我省的进口化肥省级调拨价格及我省地方进口的化肥调拨价格。
|
计价格[1998]2552号。
|
|||
|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碳酸氢氨、总有效含量38%以下且年产5万吨以下企业生产的复(混)合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
|
五
|
重要药品和医疗服务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见计价格[2000]2141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
|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
|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零售价,国家计委定价以外的国家医疗保险目录乙类药品,本省调剂进入目录的药品的零售价格,医院制剂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国家计委定价的除外)、民族药和国家规定由省级管理的特殊药品等(详见《广东省定价药品目录》),省属医院制剂。
|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粤价[1997]85号,粤价[2000]317号,粤价[2001]293号。
|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市、县所属医院制剂价格。
|
|||||||
|
公民临床用血供应价格。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
|
||||
|
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政府指导价
|
省物价局
|
会同省卫生厅制定全省指导价。
|
计价格[2000]962号;粤府[1994]72号。
|
|||
|
授权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
|||||||
|
六
|
教育
|
教材印张单价及浮动幅度。
|
政府指导价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
|
|
教材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制定全省中小学教材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计价格[2001]945号。
|
|||
|
教育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定价范围为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教财[1996]101号;《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粤办发[1998]1号;省政府令第60号。
|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及幼儿教育收费具体标准,制定非学历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
|||||||
|
广州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以及深圳市教育收费标准授权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
|
|||||||
|
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
|
政府定价
|
省物价局
|
制定定价原则和办法。
|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定价原则和办法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
|
七
|
水利工程供水
|
出库(渠首)价格。
|
政府定价
|
国家计委
|
定价范围为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