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与受理
(一)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线下办理: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线上办理:申请人在“粤省事”小程序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所需材料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三、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