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0一六年乐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为激励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精神,我市将召开科学技术表彰大会。按照《乐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从2016年12月5日开始受理乐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奖项
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 申报范围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奖项目必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 月 1日期间完成,并在推广实施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项目。
2
、申报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是经省、韶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项目,如果是其他部门组织鉴定、验收的科技项目,需经乐昌市科技局审核后才能申报。
三、 申报奖励项目所需材料:
申报科技进步奖所需材料:
1
、报奖项目内容简况表(A4纸正反打印,上交一式五份和电子版);
2
、《乐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3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一份);
4
、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的有关材料(一式一份);
① 技术研制总结报告;
② 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材料;③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④ 国内外同类技术情况对照;
⑤ 用户意见(二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6
年12月20日
。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及时组织申报。
受理部门: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乐昌市解放东路4巷2号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邮政编码:512200
联系人:彭春华 电话:5572905
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
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