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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乐昌启智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我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我市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基一厅〔2016〕1号文已明确指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 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 42 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坚持科学布局, 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校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 号),紧紧抓住韶关市作为省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试点市的契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的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工作成果,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执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小学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四)坚持相对稳定、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要求

  (一)严控跨片区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划片方案进行招生,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

  (二)按照“ 两个为主” 的原则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各公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主动协调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明确入学对象。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2.分类明确办理入学程序及要求。

  流动人口(含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持有有效的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不含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口,以下同)。

  五、招生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无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六、切实作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学校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采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

  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常态分班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实行常态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以学生兴趣爱好为依据的走班教学模式。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随机抽查。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必须按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学生建立学籍。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允许,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附件:1.乐城(坪石)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细则

        2.乐城(坪石)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划片方案



乐昌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4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韶关市教育局,乐昌市政府办,邓洪炜副市长。



附件1:


乐城(坪石)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细则

  

  一、报名方式

  下载“清和乐昌”APP或关注“乐昌发布”微信公众号获取。

  二、报名时间和现场审核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26日。

  2.现场审核时间

  因疫情原因,现场审核时间暂时无法确定。监护人可在网上为适龄儿童先行报名,填好相关信息及上传资料,待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确定了现场审核时间后再选择填写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确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将通过报名平台及发送短信方式通知)。                  

  3.现场审核地点

  现场审核点共设有四个,分别是乐城城区的乐城一小、乐昌小学、新时代学校及坪石城区的金鸡小学,家长可以选择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现场资料审核先后次序,不影响学位分配,家长可以提前在报名系统中预约审核时间及地点。

  三、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有效证件和资料(原件)

  1.乐城(坪石)城区户籍

  原则上以监护人《户口簿》住址进行划定入学片区。如家庭实际住址有变更,要求按新住址进行划分的,须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且到2020年8月31日购房时间已满18个月或以上,未满18个月的,按监护人《户口簿》址确定入学范围。

  ⑴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与户口簿一致

  这类生源其户籍信息经公安户籍部门审核通过的,不用参加现场审核。

  ⑵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与户口簿不一致

  现场审核须提供材料:网上报名信息表(家长自行打印并签名)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合法有效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暂未领到《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

  提供了购房时间已满18个月或以上有效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家庭,将以《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地址进行划分。

  2.非乐城(坪石)城区户籍

  ⑴申请学位条件。

  非乐城(坪石)城区户籍人口要求在乐城(坪石)城区申请学位的,监护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①在乐城(坪石)城区有稳定职业;

  ②在广东省范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

  ③监护人已在乐城(坪石)城区购房(租房类家庭必须有我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纳税证明),且到2020年8月31日已满18个月或以上;

  ④(韶关市外户籍生源)监护人之一持有有效的我市的《居住证》。

  ⑵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家长自行打印并签名);

  ②监护人《户口簿》;

  ③《出生证》;

  ④监护人合法有效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者房管部门为监护人出具的《租房证明》或房屋租赁纳税证明;

  ⑤监护人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务工单位(企业)证明;

  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

  ⑦(韶关市外户籍生源提供)监护人之一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租房类家庭的固定住所地址以房管部门为监护人出具的《租房证明》或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纳税证明地址为准。

  父母外出务工,小孩跟随(外)祖父母生活,且房产属于(外)祖父母,如果小孩户口跟随(外)祖父户口的,可以提出申请,除提供上述类型中的有关材料外,现场审核时,还须提供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小孩户口没有跟随(外)祖父户口或挂靠非直系亲属户口、寄住的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

  未入户的儿童,必须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等佐证材料。

  3.特殊群体

  属下列特殊群体的家庭,在现场审核时,可同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将视其与城区户籍同等,优先安排学位。

  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

  ⑵烈士子女;

  ⑶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⑷孤儿;

  ⑸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有残疾;

  ⑹我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

  ⑺2020年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四、电脑派位

  按以上第三大点“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有效证件和资料(原件)”所分类原则确定三类生源:

  1.乐城(坪石)城区居民户籍生源;

  2.非乐城(坪石)城区居民户籍生源;

  3.特殊群体。

  以上第1、3类生源优先在所属片区派位,第2类生源将根据该片区内小学的学位情况以及购(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派位,直至本片区学位派满为止,剩余部分生源将根据周边3公里范围以内其他片区学位情况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五、其他

  1.按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料审核。对不按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没有到现场审核材料,但又符合乐城(坪石)城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市教育局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确无剩余学位安排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2.监护人须提供真实证件材料,证件材料不齐的,不通过审核;对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重读,如有弄虚作假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

  3.乐城(坪石)城区各小学新生录取名单将在报名系统公布(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家长可于当天登录乐昌市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孩子所分配的学校以及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逾期未领取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不保留其公办学位。



附件2:


乐城(坪石)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划片方案


  一、乐城城区

  1.乐昌小学:东以中原路、桥南路为界,南以武江河为界,西以北乡河为界,北以京广铁路线为界的区域;东以桥南路为界,南以铁路为界,西以麒麟山路、鲤鱼岭西路为界,北以西石岩路为界的区域(原乐昌三中片区)。

  2.乐昌三中小学部:东以人民北路(含东侧沿线住宅区)、东环北路为界,南以京广铁路线为界,西以西石岩路、麒麟山路为界,北至乐昌监狱(含乐昌监狱)的区域。

  3.乐昌四中小学部:东以东环中路、乐廊路为界,南以京广铁路线为界,西北以工业大道为界至原乐昌灯泡厂的区域;大木坵、长迳村村委会户籍生源。

  4.果育小学: 东以人民中路为界,南以新村路为界,西以公主中路为界,北以解放路为界的区域;东以公园路为界,南以人民中路为界,西以解放路为界,北以铁路为界的区域;③东南以新村路为界,西以公主中路为界,北以新村横街为界的区域(原乐城三小片区)。

  5.乐城一小:东以东环南路为界,南以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为界,西以公园路为界,北以东环横路、京广铁路线为界的区域;榴村村委会中榴村坝、上榴村、下榴村户籍生源。

  6.乐城二小:东以解放路为界,南以公主中路为界,西以中原路、桥南路为界,北以京广铁路线为界的区域。

  7.乐城三小: 东以人民南路为界,南以乐梅大桥公路为界,西以武江河为界,北以新村路、新村横街为界的区域(不含榴村村委会中榴村坝、上榴村、下榴村户籍生源);新村路、南塔路以南区域的原河南小学招生片区生源(不含乐昌凤凰小学片区);③东以京广铁路线为界,南至国税局,西北以武江河、乐梅大桥、东环南路为界的区域(原凤凰小学片区)。

  8.河南小学: 河南镇(街道)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张溪、天井岗、塔头村委会户籍生源);武江河为界,新村路、南塔路以北区域内生源(不含新时代片区);③乐昌一中校道以北至张溪铁路桥下区域(原新时代学校片区)。

  9.新时代学校小学部: 大瑶山路西北方向左侧南溪花苑(含南溪花苑)——乐昌一中校道;大源户籍生源;原张溪教学点范围内张溪村委会户籍生源。

  10.乐城附城小学: 附城村农村户籍学生;东以工业大道为界,南以京广铁路线为界,西以人民北路(不含东侧沿线住宅区)为界,北以东环北路为界的区域。

  11.凤凰小学: 乐梅大桥西南沿乐梅公路至老虎滩、佗城中路与乐棉路交汇处以南的区域;天井岗、塔头村委会户籍生源。

  12.乐园小学:工业园职工子女;工业园内生活小区生源;廊田白平、铜坑、王屋村委会生源。

  二、坪石城区(不含老坪石片区)

  1.金鸡小学:东到麻冲村,南以广北大厦涵洞为界,西以火车站歌酷为界的所有坪石镇户籍,常居住居民;排岗村生源。

  2.坪南小学:以涵洞口为界以南所有生源;水浸角、河丰村生源。

  3.坪北小学:以工务段涵洞口为界,学校周边所有居民;坪石镇农村所有户籍生源。

  4.坪梅小学:坪石河西片区的所有坪石镇户籍生源;坪石河西片区部分非坪石镇户籍生源(按购(租)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直至本学区学位安排满为止)。

  5.坪石实验学校:火车站歌酷以西至工务段涵洞口范围内所有居民,包含范围内的铁路户籍子女,沪竹村生源;坪石河西片区部分非坪石镇户籍生源。

  学生户籍片区与家庭实际住址片区有交叉的,原则上按家庭实际住址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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