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级中学、有关高中学校:
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第四批、第五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展顺利,但由于部分已被录取考生放弃就读该批次普通高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高中报到,导致该批次的城关中学、乐昌二中尚有少量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韶教〔2016〕12号)的文件精神,为使更多考生有就读普通高中的机会,经乐昌市招考委批准,同意由乐昌市招生考试中心对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和录取时间
该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9日8:30-17:00(7月29日17:00截止),录取时间为7月30日。
二、本次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乐昌市城关中学:45人;
乐昌市第二中学:85人;
共计:130人。
三、征集志愿条件
这次征集志愿各科类的资格线:中考成绩 300分及以上(含政策性加分)。
四、征集志愿程序
1.7月29日8:30起至7月29日下午17:00止,经查实未被录取且中考成绩符合征集志愿资格线(含)以上的考生有资格重新填报志愿。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
2.征集志愿采用考生到市招生考试中心集中填报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乐昌市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填报征集志愿手续。志愿表由考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填写并签名确认。
五、注意事项
1.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征集志愿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工作顺利进行。符合征集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由招考中心、各初中学校负责,逐一通知到人,不得遗漏。
2.7月30日组织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确认的征集志愿信息为投档依据。有意向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按时填报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的志愿。
3.已经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
4.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填报学校在乐昌市第二中学和乐昌市城关中学两所中学中选择。
5.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如未经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则本次填报的志愿无效。
6.考生五月份填报的志愿在本次征集志愿中无效。
六、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志愿优先投档办法
本次征集志愿分两次投档、录取,即:
1.第一次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志愿优先投档原则,按考生第一志愿情况分城关中学、乐昌二中志愿对考生按分数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2.第二次投档,在第一次投出考生审录结束进行。如第一次投档即完成相关高中的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第二次投档;如第一次投档后,还有高中学校缺档,则根据第二志愿情况以1:1投档比例对学校缺档数投档,投满为止。
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高中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录取考生报到时间
通过征集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于7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予受理。
附:乐昌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征集志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