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民政局关于准予乐昌市书法家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乐昌市书法家协会:
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准予法定代表人由黄锦良变更为钱福兴。
此复。
乐昌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