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民政局关于准予乐昌市文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
乐昌市文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们申请注销乐昌市文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注销乐昌市文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收缴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此复。
乐昌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